人间公义无适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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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佳之窗 His Window 88 (Oct - Dec 2019)

文:杨家俊


雷光峰律师

我们常说:神是慈爱的神,也是公义的神;但慈爱与公义似乎是相对的,因为公义就有罪必罚,不轻易饶恕、不随便妥协,而慈爱则是包容一切,不会计较过错、不计较错失。两者如何能够诠释及形容神呢?

《圣经》里说到,慈爱的神赦免我们一切的罪;而《圣经》里也强调,神是公义的,不以有罪的为无罪,且一定会审判和追讨。但神却可令两者达到和谐,因为: “ 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;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。”(诗85:10)。

公义与慈爱是神的属性

雷光峰律师来自霹雳州实兆远,当了律师14年。他说公义与慈爱就是神的属性,而人绝对不可能做到,无论多公正严明的法官或是口才了得的大律师,都会因为个人的背景、经历、宗教等影响案件的审判裁决。

“《圣经》的基础就是在叙述神的公义与慈爱,做错事给予严厉的惩罚,就是公义,施予慈爱是在惩罚过后接受教训,改过自新之后,这是两者之间所互相牵连的。”

世界上没有人可以做到如同神一般地怜悯慈爱又公义威严。《圣经》里面一再提到:“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啊,因你是公义的……看哪!我们在你面前有罪恶,因此无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。”(拉 9:15 ) ; “ 耶和华阿,你是公义的,你的判语也是正直的。”(诗119:137 );“耶和华是公义的!他这样待我,是因我违背他的命令。”(哀1:18); “我听见掌管众水的天使说:“昔在、今在的圣者啊,你这样判断是公义的。”(启16:5)等等,根本无法一一详尽。

公义因条件而有差异

对于公义两字,雷律师没有独特的诠释,他重申“公义”两字本身已是非常具争议性的,不同时间、不同地点、不同处境和不同的人,都会对公义有不同的标准。“例如,数年前美国佛罗里达州曾遭遇非常严重的飓风侵袭,当时许多民宅毁坏,粮食和日常所需品都严重短缺,因而房价、食物价和日用物价都飙升。美国政府要以法令强行控制所有产品和房地产的价钱,不允许商家提高物价。”

他说,何谓公义的争议就出现了。美国政府为了要获得大部分人的认同,就制定法令阻止涨价,可是这对在灾难中冒险供应商品的商家就是公义吗?

“有人说在危难时刻抬高物价是不公义的,但对于商家来说,在非常时刻,他们的货源供应有限,房地产也因为争买而价钱不得不提高,难道就要谴责商家不公义吗?从经济学来说,价钱是由市场所定的,即有市场、高需求的东西,价钱就会抬高;反之, 没有市场、卖不出,价钱就自然低了,这也是市场上供应与需求之间的定律,为何会被说成不公义呢?难道是要商家亏着来做生意才叫公义吗?”

他问到:“身为基督徒,你要保护左还是保护右?”,因此在这种情况发生后确定什叫公义是不容易的。除非早已经一一列出写明的什么叫公义,什么是不公义,否则罪人是无法完全了解。对罪人来说,公义似乎是“根本没有”的标准,因为人的知性和理性都被玷污了。

世俗达致公义的条件

身为律师,他会用怎样的角度和立场去处理案件,体现出公义呢?雷光峰说,要达致公义,一般需要一些基本“条件”,比如:要有对的程序、法律的基础、符合事实、更要有一致性,但这也是在处理一般的情况。

“堕落的世界又怎样有公义?在这个不完美的世界里要达到公义并不容易;更甚的是,要达致不同的人心中的公义,似乎是不可能的。”

19 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约翰·穆勒 (John Stuart Mill)是现实主义者,普遍认为“最大的善”(或公义)就是“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”(greatest happiness for the greatest number),并将这个原则视为道德与公共政策最重要的基础。根据这个原则,能增加最大幸福程度的行为即是善的行为与政策,反之则为恶的行为与政策。“ 难道大多数人认同的就是公义吗?这也不全然是对的 …… ”

自身的经历

雷光峰大学毕业后曾在槟城推事庭当过推事。案件裁决时,他一般有几个必须考量的重点,包括先评估有关的判决是要惩罚、警戒、预防或是改造。“所有裁决就是要对事,更要对人,除了会看案件本身,也要看被告的背景与身分,甚至生活环境,才决定判处轻重;而这些都是非常表面的,也不可以说就是‘完全公义’。”

他曾审理过一宗滥用毒品的案件,当时他对被告判了较轻的刑罚;但数月后,被告竟在玻璃市当推事的学长的法庭上,再次被控滥用毒品,这显示自己的慈爱可能并没有为被告带来警戒的效果。“我只能说,只要是人就是无法做得尽善尽美,往往裁决都受法官或推事的个人背景等影响;就比如我们业界常常说,只有法官一个人才是决定对错的人。”

堕落的世界无法达到完全的公义

在堕落的世界中,人无法了解什么是真正完全的公义,也无法达到完全的公义。他说,“像最新发生的案例,在雪州新古毛区,法庭中从法官到庭警竟都是串谋贪污的,如此要如何去落实公义?根本是不可能的。”   他说,由于自己自小是基督徒,工作时,生活、思想基本上已融入基督徒的习性,无须特别提醒自己是基督徒,因为这早已是生活的其中一部分了。

“很多人问我,身为基督徒,如果顾客涉及谋杀,你要如何协助这些人?为何我会叫顾客在法庭上不要认罪?其实,在法庭上先不要认罪只是一项程序,如此才能有足够时间研究案情,甚至再与法官及检控官谈判,以便在认罪后如何获得可以接受的合理刑罚等。”他重申,如果顾客真的涉及罪案,他同样就是以上述的原则处理。

“法庭就一定公义的吗?也不是绝对的,最近处理一宗案件,替一名以银行提款卡交给向大耳窿借钱的男子打官司,他的卡过后被大耳窿用来干案,造成白狗偷吃黑狗当灾,被援引刑事法典第424条文(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瞒财产)提控上庭;不料,法官最后相信,因为看到该条文下不能让被告入罪,而临时更换条文 …… 这对被告来说是公义的吗?"

 左右为难的例子

他举出常让“行公义”左右为难的例子,就是在安排遗嘱时所出现的争议。“例如,一个有500令吉的老人有5个孩子,他的遗嘱要如何安排才公平?一个孩子分100令吉吗?孩子的能力参差不齐,难道要一个残缺的孩子与一个当工程师的孩子都同得100令吉吗?这对他公平公义吗?”他说,如果你给无法工作的孩子150令吉,而工程师只拿50令吉,工程师也会问:这对我公平吗?

死刑的公义与不公义

谈到废除死刑的课题时,雷光峰认为, 站在“我们不可以取走(杀死)别人的性命”大前提上,加上可能误判、或是无法提供完整证据等种种的潜在原因,死刑是不当的,这可能对被告造成不公义。“但是我们也要了解,如果站在受害者家人的立场,杀人填命才是公义获得伸张。他们失去了至亲,如果凶徒不被正法,他们就认为这是不公义的。我们不是当事人,当然可以提供许多理论;但是如果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,哪我们会如何?”

上帝的期待

《阿摩司书》 5 章 21-23 节中,神说:“我厌恶你们的节期,也不喜悦你们的严肃会。你们虽然向我献燔祭和素祭,我却不悦纳,也不顾你们用肥畜献的平安祭; 要使你们歌唱的声音远离我,因为我不听你们弹琴的响声。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,使公义如江河滔滔。”当时整个国家、社会环境完全没有公平正义,甚至以色列人将公平正义看得不屑一顾,这让公义的神感到非常愤怒,虽然聚会、献祭、守节期本是神的吩咐,也是很好的事情,可是神在这里却说祂不喜悦这些:不喜悦以色列人的聚会,也不悦纳他们献的燔祭和素祭,神还说要他们唱歌弹琴都要离祂远一点。

上帝最后说:“惟愿公平如大水滚滚, 使公义如江河滔滔。”(摩5:24)这句话不但点出了上帝向我们要的是公平正义,也说明了上帝期待我们去实现一个有公平正义的社会。